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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回国事宜

一、归还因公护照

各位老师须在回国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送交至国交处厚生楼228室保管。送交护照前,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相关信息请妥善留存。

二、回国登记

回国后30天内请在因公出国(境)审批系统上进行回国登记。

1. 将护照信息页、签证页、出入境敲章页扫描上传至因公出国(境)审批系统内;

2. 将因公总结报告(须团长本人签名、学院或部门盖章)出访报告.docx、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(须全体团员本人签名)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.docx、实际行程对照表实际行程对照表.docx、江苏省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中长期因公出国(境)绩效考核表(长期出国访学人员填写,院系和外事部门签字盖章)江苏省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中长期因公出国(境)绩效考核表.docx上传至因公出国(境)审批系统,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各1份提交国交处(表格见附件)。

三、核销外汇

回国后,需尽快备齐在外期间的原始发票、往返机票以及之前办理的相关材料,填妥“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申请表(见附件 外汇核销申请表.xls,到国交处审核后,根据财务处的要求前往财务处(随园校区、仙林校区报销大厅)办理外汇核销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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