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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审批外汇

签证下发后,如在外期间的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,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,需办理审批外汇的手续。

办理流程:

(1)在国交处网站下载“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”(请在附件中下载 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.doc),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国别标准填写(2份)(具体标准见附件 财行(2013)516号.pdf 财行 2017  434.pdf)。

(2)到国交处厚生楼228室审核,领导签字、盖章,如不确定领导当天是否可以签字,可提前电话联系83598600。

(3)根据财务处具体要求(可提前咨询财务处),前往财务处(随园、仙林校区皆可)批汇。

(4)批汇后,需到中行江苏省分行购汇(地址:中山南路148号1楼营业大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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